捷克电影优惠政策

20 % rebate on production costs

对象 ?

  • 电影,电视,动画及纪录片( 片长不短于70分钟)
  • 电视剧集(每集至长度不短于40分钟)

金额 ?

  • 合符条件的捷克支出可获20%补贴,合符条件的国际支出可获10%补贴( 所谓国际支出,是指不需要在捷克共和国缴付所得税,但需要在当地支付预扣税的非本地居住演员和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)
  • 合符条件的支出金额上限为总预算的80 %
  • 细分补贴类别包括3类:
    聘用每一个在捷克缴纳所得税的个人,可获其支付酬劳的20%作为补贴(不论拍摄地点在何处); 支付费用给在捷克当地缴纳所得税的公司,可获其支付费用的20%作为补贴(即使在海外花费); 支付酬劳给一个不需在捷克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已缴纳预扣税的个人,可获其支付酬劳的10%作为补贴(只适用于在捷克当地制作的部分 )。

如何获得资格 ?

  • 通过一个文化测试
  • 在捷克最低花费:
    - 电影或电视电影-1,500万捷克克朗 ( 约790,000美元,586,000欧元)
    - 纪录片电影-300万捷克克朗 ( 约160,000美元,欧元117,000 )
    - 电视剧(每集)-1,000万捷克克朗 ( 约530,000美元,欧元391,000 )
  • 在补贴金额支付之前,申请者必须在捷克共和国注册缴纳所得税,并以捷克共和国为业务地点。外来的国际制片人可以与捷克当地的公司联合制作(以该捷克公司为补贴申请者),或自行在当地成立分公司,以符合以上要求。

申请时间

  • 征集补贴项目注册申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(通常是在年初)。申请者可于为期一个月的征集期内申请。
  • 在这一个月征集期以后收到的申请,将拨入下一期的征集中考虑 (如有第二期)。

如何申请 ?

申请国家摄影基金分为三个阶段:

  1. 第一阶段主要聚焦该项目是否符合“文化测试”(期间要支付可退还的30,000捷克克朗行政费用)。在“文化测试”一项,申请项目必须获得 4分或以上。而“文化测试”及 “制作准则”两项的总分为46分,申请项目必须获得23分或以上。申请者将在提交完整申请表后30天内获得回应。
  2. 第二阶段需提供有关项目的财务资料。根据财务资料而批出的确实补贴金额,将会在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后30天内获得回复。
  3. 申请者获项目批准证书后,需在12个月内把申请时陈述并合符资格的花费金额用掉最少70%, 申请者需向基金提交核数师审核的支出报告以作证明。
  4. 制作完成后,需提交一份电影优惠项目申请表。而合符申报要求的支出必须在获得项目备案证书后三年内进行审计。
  5. 最后申请阶段需要提供支出审核报表,以证明合符资格的支出与申请第二阶段时所陈述的相脗合。申请人会在30天内获得回复,金额将在14日内转到申请者的银行账户。

补贴金额总值 ?

  • 资助个别申请的项目金额没设上限。
  • 在2013年,该补贴计划有超过5亿捷克克朗(约美元2600万,欧元1950万)
  • 如申请的电影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捷克公众和国家资助,其资助金额上限为总预算之50%,如项目为欧洲电影合作拍摄公约之成员国的合拍电影,其公众和国家资助的上限为总预算之60%,如项目为文化需要而拍摄的电影,其公众和国家资助之上限为总预算之90%。

如何支付 ?

津贴将在完成捷克共和国之所有制作,并提供制作成本审核报表后,以现金形式支付。


文化测试

  1. 影片的故事/剧本/主题,必须建基于有关捷克/欧洲的文化,历史,神话,宗教事件。
  2. 电影根据属于捷克/欧洲文化,历史,神话,宗教的角色而产生。
  3. 影片的故事涉及欧洲的环境/地方/位置/建筑或文化环境。
  4. 影片的故事/剧本/主题是根据文学作品或其他艺术领域(如美术,音乐等)的作品改编,并具文化价值。
  5. 电影的故事/剧本/主题聚焦在捷克或欧洲社会的实际文化/社会/政治议题。
  6. 电影反映显着的捷克或欧洲价值观,如文化多样性/团结/平等/保护少数民族或人权/包容/环保/尊重文化和家庭传统。
  7. 影片聚焦在捷克/欧洲的文化/身份或捷克/欧洲的习俗和传统。
  8. 电影的故事/剧本/主题是建基于影响欧洲/捷克社会的真实或历史性的世界事件。

申请项目必须在此文化测试中获得至少4分。

若完全符合以上八个准则中两项,就能得到4分,若只能部份符合,就需在多项准则中获分。项目以整数打分,不会有小数点,但每个文化准则可得到0分, 1分或2分。


制作准则

  1. 电影有助于推动该电影类型之发展 (3分)
  2. 下列专业职位由捷克公民或其他欧洲经济区(EEA)成员国之公民担当 :导演,制片人/联合制片人,摄影指导,编剧,男主角/女主角,男配角/女配角,作曲家,美术总监,服装指导,剪辑,化妆师,制作主管,后期制作总监或特效总监,第二摄影师 。(每个职位1/2点,最高7分)
  3. 影片的最后版本采用任何欧洲经济区(EEA)之语言。(最高4分,按对白部份的百分比来计算:10%得1分,25%得2分,50%得3分, 75%4分)
  4. 至少有51%制作团队来自(不包括第10项所述之专业职位)欧洲经济区(EEA)公民。(最高4分)
  5. 在捷克实景拍摄或在捷克摄影棚拍摄 (最高4分)
  6. 使用捷克共和国本土供应商提供服务 (最高4分– 只适用于电影筹备期间)
  7. 使用捷克共和国的后期制作(包括声音和图像的后期制作,冲印公司,声轨录音)(最高4分)

该项目必须在文化测试获得至少4分,而总得分必须达23分 ( 最高46分)

该项目将由一个捷克国家摄影基金的委员会评估。